黑龙江省高考考生违规更改民族成分将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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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考考生违规更改民族成分将取消学籍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2010年将加大高考报名考生民族成分认定的审查力度。同时,民族成分变更必须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分变更手续。对违规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的考生,即便已入学也将取消学籍。

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要求,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须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考生少数民族成分的审核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定的考生报名点指派2名以上人员负责。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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