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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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川教〔2010〕217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我省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及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推动四川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大力推进四川省实现“两个加快”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省上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意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各市(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按照国办发〔2007〕34号和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落实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计划。各地应首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公开考核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安排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就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一)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由于首届四川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需要进行政策研究,2011届四川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及时在国家和我省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从2011年起,每年7月底前,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第二年的四川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并将第二年的四川生源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及时交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将本市(州)及所辖县(市、区)进行双向选择的岗位填入《四川省××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年的8月15日前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汇总的全省招聘免费师范生岗位于每年9月5日前在国家和我省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二)考核和签订就业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第二年的3月1日前指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聘学校根据岗位需求信息采取多种形式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考核合格的签订就业协议。3月5日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已与本市(州)签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填写《四川省××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3月15日前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进行信息交换。通过双向选择未能签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的中小学任教,仍未落实的,由生源地所在市(州)于5月30日前负责落实任教中小学校和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完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任务的市(州),不得新进教师。

(三)办理招聘手续。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签约学校提供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回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确认,用人单位凭审核(批)确认手续办理人事、工资等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任教的,需经接收的中小学审核、学校主管教育行政等部门审批后按程序报四川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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