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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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朱静芝 副省长

副组长:徐春华 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杨希文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军锋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 恒 省公安厅副厅长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丁云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燕崇楼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许龙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管黎宏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 健 省审计厅副厅长

国 强 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 晨 省地震局副局长

张雄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张雄强兼任。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三个专业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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