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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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实施方案

《陕西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提升我省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质量,省政府决定设立陕西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专项资金,对陕西地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设立陕西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和鼓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不断加强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工作,倡导和鼓励研究生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于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激励研究生产出更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全省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教强省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是西部强省和创新型陕西建设的重要支撑。设立陕西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专项资金,对于加快我省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资金来源。每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专项资金由省级教育专项调剂解决。

三、奖励范围和额度。每年对全省区域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当年获得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省政府每篇一次性奖励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壹万元人民币,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组织和实施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奖励具体事务工作。

2.每年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文件下发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始实施陕西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年度奖励工作。

3.省教育厅从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中,筛选出全省行政辖区内的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下发奖励文件。

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当年陕西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文件,将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金拨付至获奖人所在单位,由获奖单位将奖金发至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

5.获奖单位不得对奖金提取管理费等费用。

6.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获奖人所在单位发放奖金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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