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长沙市征兵办获悉,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规定,今年起,大学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学子可直接前往县级征兵办咨询和报名入伍。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根据《办法》规定,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需由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各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事宜。县级征兵办加盖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到相关高校招生部门。随后高校依据相关法规审核其录取资格,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向入伍高校新生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办法》还明确,申请了保留入学资格的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退役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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