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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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陕西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号)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学校体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出台一系列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文件,在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积极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改革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体育课时开设不足,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没有得到切实保证;不少学校体育教师配置不足,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短缺,学校“土操场”情况依然存在;学校体育监测评价机制尚不完善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总要求,学校体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体育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基本配齐体育教师,体育教师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改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条件,优先支持城区、移民搬迁区和重点镇中心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改造体育场地,逐步使全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器材配置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体育监督评价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1.着力解决学校体育工作突出问题,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县(区)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当前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制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针对本校在学校体育经费保障、体育课程建设、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体育场馆建设、学校运动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俱乐部建设等方面制定本校加强学校体育发展计划。

2.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体育教师培训体系。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地上报“特设教师岗位”招教计划中,中小学体育教师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省上每年继续拿出1000名招教指标,纳入“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继续招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体育专业毕业生,分配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市、县(区)每年通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补充教师时,要依据各地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增加体育教师比例。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完善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到2015年,全省学校的专职体育教师基本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普通高等学校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标准》的规定配备体育教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教练员)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对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对体育教师从事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运动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到2015年,省、市、县(区)教育部门及普通高等学校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全员轮训,每名体育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个课时。

3.强化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实施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和大学1—2年级每周2课时的体育课时,大学3—4年级(包括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每天“两操两活动”制度,即每天要上好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课后必须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两操两活动”要列入教学计划,有专人负责,有考勤、有记录。各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俱乐部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体育锻炼活动。积极鼓励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推进体育、艺术2+1的深入开展,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实施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体育教师骨干团队和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典型。到2015年,完成评选100个省级中小学优秀体育教研组和100名中小学体育教学名师;在省、市教研部门评选的体育优秀课或市级体育精品课基础上,评选表彰100个省级体育精品课,构建示范性体育课堂教学资源库,构建有利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平台;开展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和大课间活动实录评比展示活动,提升“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水平。评选100所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

4.完善学校体育竞赛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本着高中生的比赛一般在省、市范围内举行,初中生的比赛一般在市、县范围内举行,乡(镇)范围内可开展小学生队列操、健美操等比赛的原则。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每年举办大中学生各类单项比赛。各市、县(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学生综合或各类单项比赛,中小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春季、秋季两次运动会,普通高等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学生田径运动会和各类单项比赛,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班际之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注重发展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做到人人有喜爱的体育项目、班班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校校有较高水平的运动队。进一步加强各级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对学校、群众体育运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5.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检查、体质健康监测、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的配备、更新与维护工作。学校每年要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并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向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测试结果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省、市、县(区)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站),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的抽查测试与公示工作。

推行全省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每年11月各中小学认真完成当年本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的自评,12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辖区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的复检评估,次年初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组织抽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报全省。建立健全“学校—区县—市”三级学校体育工作情况报告和公示制度,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场地设施器材改善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和体质健康情况。从2014年起,省教育厅定期发布《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各地、各高校的相关情况。

6.加大学校(体校)体育工作投入力度,实施学校(体校)体育工作“腾飞计划”。各地教育、发改、财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学校(体校)体育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公用经费,确保体育活动开展。各地要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要求,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提倡公共体育场与学生体育活动场地共建共享,在学校内部规划建设。实施学校体育“腾飞计划”,自2013年起,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中小学新建或改造体育运动场地予以补助支持,各地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要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从2013年起,省教育厅在省级标准化和示范高中评估中,将学校(体校)体育运动场地和器材达标,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教育、发改、财政、体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要完善和加强省、市、县(区)各级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要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同时,按照国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和少儿体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相应年龄段义务教育体系,将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组织编写、修订地方体育教材,深化体育课程改革。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力度;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学校体育专项督导。

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重点是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学校体育评价和保障机制、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对学校体育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督导检查以及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督查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和公布。被督导单位要根据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教育督导机构视情况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改善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挤占体育课时、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学校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体育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提高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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