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录免费师范生的学校和免费范围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陕西师范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经录取的免费教育师范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二、免费师范生的招录程序
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招生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按照自愿、择优、公开的原则,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考生。
三、免费师范生的入学手续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招生院校及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后,招生院校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院校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给考生,考生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到招生院校报到,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入学。
四、免费师范生的资格调整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起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按有关规定转入师范专业,并按要求填写《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学生取得师范生资格,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五、免费师范生报考研究生的规定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免费师范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十年。
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双向选择后录用为中小学教师。
到地市及以上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先在县及县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二年。
对不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双向选择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违约处理,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任教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为任职学校的正式教师,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由于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征得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后,其工作岗位可以调整;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将免费师范毕业生调整到协议以外的工作岗位。
八、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
生源地为我区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回我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自治区教育厅对其作出违约处理决定。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月内,违约者向自治区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的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的,自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自治区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的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违约免费师范毕业生缴纳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滞纳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用于教师的培养培训。
九、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全区各级教育、财政、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扎根基层,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到农牧区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在职培训、进修、学习的机会。要经常了解免费师范毕业生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特别说明:本文中“免费师范生”专指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培养的免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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