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青海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回青海后的教学岗位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了培养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这是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实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学岗位,对于稳妥实施免费师范教育,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在省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成立青海省促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工作原则
(一)省政府统筹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在省政府统筹领导下,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二)统筹兼顾与有所侧重相结合。岗位安置要统筹考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现有教师资源配置等因素,坚持面向我省中小学就业,以普通高中为主。
(三)双向选择与政府调控指导相结合。在考核基础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对紧缺岗位和有特殊需求地区定向指导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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