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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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为切实做好对来自灾区在黑龙江省就读的2008届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省教育厅21日出台系列举措,包括简化程序,为灾区生源毕业生开通就业“绿色通道”;所拖欠的学费和校内贷款给予适当减免;开展对灾区生源毕业生的人事和就业代理服务工作等。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来自灾区在黑龙江省就读的2008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将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服务、优先推荐。

对目前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重点推荐,帮助他们落实岗位。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做好跟踪和指导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同时,简化程序,为灾区生源毕业生开通就业“绿色通道”。对灾区生源毕业生和到地震重灾区就业的毕业生进行义务派遣服务;设立灾区生源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简化办理就业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灾区生源毕业生可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办理就业手续;对灾区生源毕业生申请办理改派的,由灾区生源毕业生将相关材料寄送给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由学校随时到省教育厅学生处代办后尽快将户口、档案、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转递给毕业生;对灾区生源毕业生和到地震重灾区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限和改派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此外,还将开展对灾区生源毕业生的人事和就业代理服务工作。对自愿在黑龙江省进行人事和就业代理的地震重灾区生源毕业生,将义务提供人事和就业代理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为加强对灾区生源毕业生的经济援助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对因地震造成家庭成员伤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毕业生提供单程路费、行李托运费等费用,并视其实际受灾情况对所拖欠的学费和校内贷款给予适当减免。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项补助金,给予补贴。(记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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