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5月21日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新规中要求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新规明确,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或者提高对女生的录取要求。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在招生计划方面,要求“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今年对军人子女实行优先录取政策的范围有所扩大,新增四类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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