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7年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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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7年高考政策

《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已出台,据悉,2007年我省的高考招生有关政策与2006年相比做了部分调整。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名与考试

1、2007年黑龙江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址: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每个录取批次均设两个志愿栏,仍分两次填报志愿:

6月16日-21日第一次报志愿,填报提前批(包含本科艺术、体育、军队、公安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省内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志愿;

7月28日-31日第二次报志愿,于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高考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报名和考试。

二、录取

1、本科一批、二批文、理科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均按多于计划招生数10%左右划定;高职(专科)院校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去年的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改为110%划定;体育类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本科按全省本科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按全省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

2、考生被录取时,省招考办将为招生院校提供加盖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之一,由招生院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给被录取考生。

三、体育、艺术类相关政策

1、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身体素质”部分取消了800米跑项目,由原四项减为三项,每项20分,共60分;“专项”部分分值由原20分提升为40分。

2、艺术类专业(美术、音乐)术科全省统考范围由省内院校扩大到省外院校:凡参加术科单考院校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全省术科统考合格证;省外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指定的36所院校外,2007年全部在我省列出具体招生计划。

四、照顾政策

1、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20分投档。

(1)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体优生的照顾政策2007年将改为按教育部规定: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及以上称号,并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详见:2007年高考体优生全省统一测试5月18日报名)

3、2007年取消“全省艺术、体育术科成绩分别在全省前三十名并报考省内院校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照顾10-20分”的规定。

4、去年“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子女在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政策,2007年改为“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子女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2007年俄语考生将享受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韩晶)

来源: 东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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