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株洲市教育局规定,即日起,严禁任何学校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任何学校单独或与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培训学校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举办各种名义的特长班,以及快慢班、实验班、重点班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