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官方称“拒考事件”符合教育部要求
网友呼吁人性化服务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7日电(记者 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月6日晚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发生于1月4日的“拒考事件”回应称,监考人员未准许持有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入场考试,符合教育部的要求。被拒考生认为,此回应“避重就轻,不能让人信服”;大量网友呼吁主考部门在严肃考风考纪的同时,也应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
官方回应: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参加研究生考试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的说明》,主要有以下两大部分内容。
一是,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3〕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3〕2号)第六条第二款又规定“所有考生应当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范要求。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我区各考点均按要求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
依照上述规定,考生应当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虽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不符合此次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入场条件,监考人员未准许该考生入场考试,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二是,本次考试,相关考试主管部门对考生入场条件专门在考生的《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上均给予明确说明,即考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此外,我中心在考试前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再次将上述要求提醒考生。
被拒考生:“回应”不能让人信服
7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回应见诸报端后,被拒考生表示:“官方回应不能让人信服。”
“当时,门口的考务人员并没有对每位考生进行身份证核查,只是瞟一眼是否携带了二代身份证就会放行,‘认证不认人’。考务人员这样的行为符合监考规定吗?”被拒考生说:“我在考点根本没有看到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也未有任何考务人员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进行核查,许多考生都可以证明。这样监考程序,与是否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有什么关系?考点执行的又是那条规定?”
“我并不认可他们的拒考行为符合教育部的要求。”被拒考生说,“教育部的考试规定中并没有说临时身份证不是二代身份证,不允许入场。我在上午参加考试时顺利入场,监考、巡考人员都仔细核对过我所有的证件,没有提出异议。为什么下午进入考场前,就被门口的考务人员阻拦。请问,既然是一个规定,为什么上下午执行标准不一致?”
最令被拒考生接受不了的是,“现场三位考务人员如抓贼一般将我赶出考场,没有一人向我解释《规定》,没有一人稍微展现哪怕一点点人本思想,协助解决问题。而监督电话那边的咨询人员态度也很恶劣,让我与这次重要的考试失之交臂。”
被拒考生认为:“监考人员不应该是来这里阻止考生考试的,而是应该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正义,维护好每个考生的权益。国家出台相关考试政策,也是为了创造公平的考试环境,不是为了设置死板的条框来故意刁难考生,扼杀考生的求学梦。”她表示:“官方的回应避重就轻,回避了考场考务人员以及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作风、法律意识淡薄、对考生人本思想缺位等严重问题,是一份不能令人信服的回应。”
网友呼吁:主考方也应提供人性化服务
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韩荣飞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考点不让她进是对的,临时身份证不能取代二代身份证。”
韩荣飞说,之所以要求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是因为其内的电子芯片存有考生照片,身份证识别仪对其进行识别后可以防止代考舞弊行为。记者问他此次被拒考生考点是否使用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时,他说“有啊,我们都要求他们配备。”听到记者亲自去考点看过,事实证明没有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时,他又说“这个考点执行政策不力,存在问题,我们正让他们写个东西过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说明”,7日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和市民新一轮的热议。
有网民提出:“官方回应苍白无力,没有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角度出发,实事求是看待问题,而是生硬搬出教育部的规定洗刷自身的不作为和失职行为;同时,看上去是把责任推给了教育部。实际上,任何规定不可能那么细,关键是执行规定的部门应该有灵活变通的能力。”
不少网友呼吁,考生每年缴纳数目巨大的报考费用,主考方在严格管理考试秩序的同时,理应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当对“拒考事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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