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了《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试行)》,按照文件要求,湖南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对教育收费实施重点监控。
该制度明确规定,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州)、县(市、区)、高校,作为省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对象:每次通报教育收费举报情况时,举报数位居全省第一的市(州)、前三位的县(市、区)和高校;发生典型乱收费案件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州)、县(市、区)和高校。省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的期限为一年,监控时间从监控名单确定之日起计算。监控期满后,教育乱收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延长监控期限,时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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