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管办分离”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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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施“管办分离”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模式

【创新背景】

为积极探索学前教育办学模式,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切实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教育的权益,湖南省基于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支持的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管办分离”模式省教育厅公布《湖南省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央项目“管办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管办分离”模式幼儿园的实施运行和保障机制。

【具体实施】

(一)“管办分离”模式由中央进行财政投入

幼儿园中央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安排落实建设用地,建设基础设施,添置基本教玩具,配备幼儿图书等。幼儿园建成后,其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保持国有性质不变。在委托办园之前,政府负责对其现有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委托办园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园内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办分离”幼儿园实行经费独立核算,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县市区设立中央项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奖励“管办分离”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和资助贫困家庭幼儿入园等。引导幼儿园提取一定比例办学收入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资助贫困幼儿。

(二)“管办分离”模式的运营

“管办分离”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是幼儿园办园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组织管理负总责。我省规定严格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实行合同管理。教育局的职能部门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管办分离”幼儿园教师应予以注册登记,并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等提供制度保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状况,制定“管办分离”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标准,并依此开展相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对实行管办分离的幼儿园要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其目标规划、保教质量、园务管理、安全卫生、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收支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导,引导其提升办园质量。各地应将“管办分离”幼儿园纳入教育系统考核评比范围,对管理得当,保育、教育质量好的要给予奖励,对因管理不力,造成教育质量下降,出现突出问题的要给予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超过期限仍未达到要求的,要按程序提出意见,严肃处理。“管办分离”的幼儿园要核定人数招生,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所“管办分离”幼儿园提供学位200人左右。

幼儿园收费应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范围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向家长收取费用,各类服务性收费应严格遵照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坚持保教并重原则,实施素质教育,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园本教研,完善保教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督体系,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

【实施效果】

目前湖南已建成和在建的“管办分离”幼儿园有15所左右,今年9月我省在较为贫困的8个县开始了第二批“管办分离”幼儿园建设,预计明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湖南将用5年时间按10%的比例建设100余所普惠性的“管办分离”幼儿园。

【制度创新】

在学前教育领域实行“管办分离”的运营模式,一方面符合了我国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不足的现状,对鼓励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到学前教育服务行业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上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能提高政府在学前教育服务领域投入的效率,通过引入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参与办学,能促进办学质量的提高和一定程度上避免在农村地区幼儿园空置的情况。湖南省作为2010年率先进行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试点的10个省份之一,在此次公布的《湖南省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央项目“管办分离”实施办法(试行)》中,不但明确了“管办分离”的运行机制,也对“管办分离”幼儿园的各项监管措施、师资待遇、税收政策等多个层面进行了细化,将对全国其他省份幼儿园推行“管办分离”的运行模式上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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