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属高校12年秋起原则上不再办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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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属高校12年秋起原则上不再办国家助学贷款

湖南省属高校2012年秋起原则上不再办国家助学贷款

办助学贷款,要去入学前户籍地

下学年有贷款意愿的大学生(含新生)请注意啦,在暑假期间带好学生证、身份证等必需的证件,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湖南省教育厅23日透露,2012年秋季学期起,湖南省所有县(市、区)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避免重复贷款,湖南省高校原则上不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今后,湖南省属普通高校仅办理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省份的学生高校助学贷款业务,凡需要贷款的学生,请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此次改革方便了学生在家门口贷款,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及银行更准确了解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也有利于贷款银行管理,因为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学生及其家长双方签字、捺印。

——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刘桃初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自2008年试点以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已在93个县(市、区)资助中心发放贷款,2012年秋季将全面覆盖。

湖南省教育厅明确,借款学生须是已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不纳入贷款范围。

办理贷款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共同向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熟悉贷款办理程序轻松上大学

准备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学生及其家长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提交县资助中心。

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县资助中心与借款学生签订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及其家长双方签字、捺印。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在现场,另一方可视为自动授权代替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材料,并履行相关义务。

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学费金额。

湖南省汇总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后,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支付宝在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完成贷款发放。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借款人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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