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学生用车专项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2012年秋季开学时,学生用车覆盖辖区内5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
借鉴专营模式和农村客运模式
文件要求各地从区域实际出发,可借鉴两种模式,即专营模式(望城模式)和农村客运模式(溆浦模式)。
所谓望城模式,是组建学生用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喷涂国家统一校车图案式样的客运车辆,学生用车专营公司专门承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业务,不参与其它营运。
溆浦模式,是组建农村客运公司,客运公司在上下学时段统一调配车辆,确保学生用车,并加挂“学生用车”标牌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其它时段参与线路营运。
学生用车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建立学生用车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学生用车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列入财政预算。学生用车专项经费用于购车补贴、学生实际乘车费用减免和安全奖励等方面。交通运管部门要把符合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条件的学生用车纳入补贴范围。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责任主体。涉校涉生农村公路建设要按照“三优先”原则,优先建设学生用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交通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农村道路特别是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
文件还要求各地建立学生用车交通安全整治保障机制,学生用车信息平台和制定税费扶持政策。
2012年秋季覆盖50%以上中小学幼儿园
文件还明确了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施进程:2012年秋季开学时,学生用车覆盖辖区内5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覆盖辖区内8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根据实际,分三种情况科学安排学生、幼儿上下学:凡具有完善的城市公交客运系统的城区或县城,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乘坐公交车上下学;服务半径(小学2.5公里、初中3.5公里)以内的中小学校,应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凡不能通过城市公交客运保障的中小学生、幼儿,应全部纳入基本运营模式保障。原学校、幼儿园自有校车,应全部纳入学生用车运营公司管理,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分开,确保车辆安全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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