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湖南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考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的指导思想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考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综合管理类(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行政执法类(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二)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
1、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根据招录机关的申报和招考职位的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并在公布招考计划时统一公告。专业科目考试按有关规定统一命题、制卷与评卷。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在笔试中不能反映出来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一般不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内容,其测评内容和测评方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三)报考者必备自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分别用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写)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写)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
(一)本科目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潜能。
(二)本科目考试的大体范围和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内容。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主要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之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诸方面。
四、申论科目考试
(一)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二)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能够全面理解给定资料的内容与含义,正确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内在关系,准确提炼给定资料所包含的事实、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能够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全方位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与程序,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能够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具体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或方案。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能够准确处理角色定位和表达角度,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合理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事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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