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省物价局26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前段时间,一些地方发生伤害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恶性案件,各地按要求加强了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但是,个别地方学校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名目的费用,引起学生家长不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严肃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要求严禁违规出台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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