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教育局、物价局消息,2013年春季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没有变化。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按规定,武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严禁收取杂费和“加收保教费”,严禁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本着“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有一项,为体检费。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是“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并按“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按规定,初中、小学取消借读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初中、小学就读,与武汉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据武汉市教育局介绍,牛奶费、校服费或者保险费等均属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家长若发现有乱收费等问题,可拨打武汉市教育局(027-65608550)、武汉市物价局(12358)等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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