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女性都有这样的经历,正在公共浴室洗澡,忽然妈妈带着一个小男孩闯了进来,使得大家非常尴尬,这样的“尴尬”有望解决。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近日,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卫生厅、环保厅联合制订了《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沐浴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等方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提到,沐浴场所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禁止3周岁以上儿童进入异性浴区标识等。《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经营者容留顾客住宿的,应向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实时、实名、实数、实情”的要求对住宿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上传。经营者不容留顾客住宿的,凌晨2时前必须停止经营服务活动。
沐浴场所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入浴的禁浴标识,高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醉酒者等不宜就浴的警示标识,以及禁止在浴区、更衣区使用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的提示标识等。
《办法》还对水温进行了“底限”规定,要求浴池水温不能低于35℃。沐浴场所供消费者使用的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物品,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具等物品一客一换一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此外,各浴区应设立温度、湿度指示计,设有防滑设施。
此外,《办法》规定,沐浴行业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即日起,需要备案登记的洗浴企业可与洛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联系办理,联系电话:6393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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