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数字校园应用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2013年度“数字校园应用示范校”创建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方针,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
《通知》规定了创建应用示范校的四项基本条件:一是学校学科教师100%可以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应用数字资源开展教学活动,50岁以下教师人人能制作课件;二是申报学校实现“班班通”,即申报学校所有教学班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各个班级教学设备使用网络相互连接,能够使用互联网资源;三是申报学校拥有计算机网络教室,按照要求开设信息技术课程,计算机配备达到1人一机;四是申报学校至少拥有1套公用多媒体教室。评选将采取学校自评申报、县区初评推荐、评估验收、评审公示等方式进行。
鹤壁市教育局将于10月下旬组成考核组,依据《鹤壁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应用示范校评估细则》,对通过初审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验收。市教育局将对“数字校园应用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复验符合条件的学校保留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其“数字校园应用示范学校”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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