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学前教育经费也有望纳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昨日(9月23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借鉴了江苏、北京等省市的学前教育立法经验,针对目前制约省内学前教育发展的诸多现象及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安徽省治理学前教育乱收费等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将有法可依。
【关键词】学前教育经费将纳入财政
虽然各级政府一直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但学前教育经费问题一直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今后应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草案》规定,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该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幼儿园,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政府出钱给补贴支持办理普惠园。《草案》规定,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税费减免、申办审批、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地方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奖励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普惠性服务。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行开支给予补贴。
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此前安徽省已经出台相关教育政策,孩子不足龄,只要学校还有剩余接受名额,就可以提前上小学,那么幼儿园目前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草案》拟规定,学前教育的主体是三至六周岁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适当向下延伸入园年龄。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孩子不足三周岁,只要找到可以接收的幼儿园,也能入园。《草案》指出,公办幼儿园将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非普惠性幼儿园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送价格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以加强收费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关键词】巢湖治污流域将发展绿色农业
记者昨日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结合近年来对巢湖流域水污染的治理经验增加了诸多新规,明确了各级环保部门及省巢湖管理局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职责,同时加大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幅度。此外,对巢湖流域面源污染的防治也在这一次的《修订草案》中得到重视。今后,巢湖流域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有效控制巢湖流域农业面源的污染。
对违法排污加大处罚
本次修订的草案对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法律责任也规定得更加具体和细化,不仅加大了处罚力度,还调高了处罚幅度。如对在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新建化学纸浆造纸企业;或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而非之前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关闭。另外,对在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幅度也比之前提高了一万元左右。不仅如此,《修订草案》还增设一条,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处置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液,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治理并消除污染,此外还将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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