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特教学校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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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特教学校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

《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为此,安徽财政从2012年开始每年投入近4000万元生均公用经费用于特殊教育。

据安徽省残联负责人介绍,由于特殊教育学校生源少、规模小,生均成本远远高于普通教育。个别化教学又需要有别于普通儿童少年教育的方式、手段和设施设备,除传授文化知识外,还要进行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技术教育,所需经费比普通学校多几倍。

过去,安徽省绝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只能享受与普通学校一样的公用经费标准,难以保障特教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受经费投入制约,安徽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一直举步维艰。

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安徽省残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实施《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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