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2011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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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2011年招聘公告

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2011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地处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900号,系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现有职工410余人,其中各项专业工程技术人员80多人。主要承担全省化工地质勘查,以及相关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质地形测绘,岩土、矿物、土壤和水质分析鉴定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建院三十多年来,在全省境内广泛开展磷、硫、萤石、含钾岩石、硅灰石、石墨、沸石等非金属矿产及铁、钒、金、银、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勘查项目达60多项,取得了丰硕的地质成果。完成的安徽省铜陵县桃园硫铁矿初勘、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山硫铁矿勘探、安徽省马鞍山市凹山铁矿床第三期生产勘探等地质工作分别被化学工业部、国家储委评定为优良报告二等奖,为安徽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工农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总院下属经济实体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较好的内、外部环境,提高核心竞争力。院下属地质矿产勘查、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测绘、机械加工等经济实体,具备地质矿产勘查甲级(二甲三乙)、工程勘察甲级、测绘乙级、岩土工程二级等资质证书,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大中型找矿和工程建设项目,并多次获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地质学专业2名

要求:1、研究生。

2、35周岁以下。

3、能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工作。

(二)地质学专业4名

要求:1、本科。

2、25周岁以下。

3、能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工作。

(二)工程测绘专业4名

要求:1、本科。

2、25周岁以下。

3、能从事野外测绘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热爱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地质勘查工作;

(四)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下,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程序

招聘计划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开发布。

1、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我院发布的招聘公告,以电子邮件报名,或直接到我院人事处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电子档材料: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网上下载

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间: 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每天8:30-11:30,14:00-17:00。

2、资格审查

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通过审核者,我院于5月28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本人,并发放准考证。

3、遴选方式

应聘人员采取考试方式。由熟悉专业知识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考试(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考试在我院进行,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时考生均凭考生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后,按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3的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面试成绩合成后不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作为考察、体检对象。

(1)笔试时间:2011年6月10日上午8:30--10:30

面试时间:2011年6月10 日 下午2:30开始

(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采用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形象仪表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4)面试考官构成:考官组由专家学者、省人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及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每组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50%。

(5)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

4、考察和体检

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我省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对考察或体检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聘用

经总院领导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试用期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8、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的命题、阅卷和考务组织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相关保密、纪律规定实施。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900号

邮编:243000

联系电话:0555—2253503 联系人:高跃

邮箱:hkyrsk@sina.com

监督电话:0555—2253508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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