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淮南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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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淮南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淮南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南市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淮南市2011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实施,另行公告):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招录工作,纳入招录单位所在市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下达我市2010年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97名。其中,市县区直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63名,法院系统36名,检察院系统24名,公安系统60名,司法系统21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23名。乡镇机关67名,专门用于招录优秀村干部3名。

各机关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于3月4日在《淮南日报》、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nhrss.gov.cn/)、淮南先锋网(www.hnxfw.gov.cn/)、淮南人事人才网(www.hnhr.cn/)、淮南人事考试网(www.hnpta.com/)等媒体上公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特殊职位、专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均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3月10日9:00至3月15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正确填写《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1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0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4月6日至4月8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9日至4月11日期间,报考人员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其他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方可开考。但是,用于专门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资格条件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2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他职位和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专门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申论》考试科目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申论》考试科目为B卷。

(二)笔试内容

以《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4月10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3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区(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报送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审核。审核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公安部门关于其与其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本人与父母任一方在同一户口簿的,无须开具血亲关系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市以下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均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公安警察特殊职位,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按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三个项目达标即为合格。报考专业警察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试。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用人单位配合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市相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等信息,陆续登载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市相关网站,供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考录工作面向社会的咨询电话是:0554-6644773(报考行政机关政策咨询)、6678430(报考党群机关政策咨询)、6678516(考务和技术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是:0554-667815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淮南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公务员局

二Ο一一年三月四日

淮南市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

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有关精神、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2011年在全市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并纳入2011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全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3名。其中:凤台县、八公山区和潘集区各1名。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本县(区)内任职3年(截止2011年4月30日)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考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招考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3月10日至3月15日每天的9:00至16:00,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凤台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681121

八公山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5617710

潘集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4971101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安徽省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可从淮南先锋网上下载),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个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经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汇总,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县(区)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免缴笔试考试费用。

报名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核准,取消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制,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2011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相关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对任期内获县、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按1、2、3分分值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按招录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与2011年全省公务员考录的面试同时进行。面试主要测查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同时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招考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审批录用

考察后,各县(区)党委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本县(区)和人选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递补。

此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录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登载于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淮南先锋网,由报考人员查询。咨询电话:6678430。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公务员局

二Ο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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