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优秀学生不再加分投档和免试保送
记者从安徽省公布的2010年高招方案中获悉,和往年相比,2010年高考加分政策做出细微调整,省级优秀学生特殊权利被削减,将不再享有高考加分投档政策,并且不再享有免试保送高校资格。
根据规定,在高中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也可在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此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加分考生资料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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