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兼职民办学校被解聘 校方称系按要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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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兼职民办学校被解聘 校方称系按要求办

校方称系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 双方已申请劳动仲裁

时间:19日上午

事由:淮安市东方双语学校的一位老师刘家华(化名)称,该校无故将其解聘,并拖欠他两个月工资。

采访:刘老师的投诉信附有一份《聘用合同书》复印件。信中指,东方双语学校2013年8月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8月,但到今年8月28日,该校突然宣布与他解除聘用合同,至今拖欠7、8月份工资。目前,刘老师已经到多个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仍未能解决。

看到,《聘用合同书》上关于聘期、工资标准、违约责任等确实与刘老师信中描述一样。按照约定,双方任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随即设法联系上东方双语学校校长朱晓普核实情况。朱校长说,他对此事的来龙去脉比较了解。据他介绍,今年上半年起,教育部下文,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严肃纪律狠抓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兼职的行为。东方双语学校接到通知对正在校内任教的教师身份进行了核实。经查,今年57岁的刘老师是淮安区一所公办中学的在职教师,此时正在东方双语学校里“兼职”,属于明显违反规定。为此,今年6月份,东方双语学校与刘老师解除合同,因此也不存在拖欠7、8月份工资的事情。

关于《聘用合同书》里有关聘期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朱校长称,该校与教师签的《聘用合同书》一般都是聘期1年。这份与刘老师签的《聘用合同书》由刘老师自己填写,存档时没有注意写成两年。但《聘用合同书》里除了聘期,还有其它一些条款约定双方权利和责任,比如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生或家长意见较大、提供虚假证明等都可以由学校随时解除合同。刘老师的情况属于违反教育部的规定,且刘老师普通话水平不太好也在学生和家长中引起争议,最关键的是,他当初应聘时没有说明自己是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目前,双方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孰是孰非将由劳动部门核实判定。( 陈哲)

原标题: 公办教师兼职民办学校被解聘 校方称系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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