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建立公告考核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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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建立公告考核问责机制

今天上午,教育部举行农历马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根据该办法,一旦出现涉及教育领域的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社会安全等事件,地方和学校的预警应急、立案调查等处理情况将接受督导,同时各地还须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对于师德败坏、群体作弊涉及违法犯罪等事件的处置将实行“零容忍”督导。

督导范围

包括考试安全师德败坏等事件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介绍,一直以来,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校车安全事故、校园踩踏等学校安全事件,师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教师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师德败坏事件等。各地能否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据了解,该办法共15条。原则为“及时有效、公正公开”。凡涉及到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考试安全、师德败坏等事件,都属于督导的范围。何秀超说,目前县级以上部门都设立了教育督导部门,县、市、省、国家四级,共同解决教育突发事件。

督导内容

建立公告监督考核问责机制

督导内容包括五项内容:一是预防和准备,包括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物资储备、监测与预警等;

二是应对处理与救援,包括紧急报告、组织疏散、立案调查等;

三是过程处理,包括救治、安抚、教育、惩罚处置等;

四是后续处理,包括恢复重建、心理干预、结果通报等;

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等情况,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部门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

督导实施

何秀超表示,过去一旦出现教育突发事件,教育部行动很快,但下到地方主要是了解情况,没有督促地方解决的职能。但现在这个督导办法的实施主体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有权对地方政府进行督导检查,将有效提高事件解决的效果,“督导委员会派出的督导组就好比是‘救火队’或者‘特警队’。”

何秀超告诉记者,一旦出现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了解评估情况,决定是直接派出督导组还是指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实施专项督导,“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事件,国家相关应急部门会有一个严重程度的确定,我们根据这个级别执行,对于师德败坏等纯教育领域的事件处置,我们实行‘零容忍’督导,群体作弊涉及违法犯罪,也是‘零容忍’。同时会在第一时间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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