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报27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3个未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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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报27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3个未达要求

近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申报的27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3个县的差异系数未达到要求,未能通过本次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24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53所,其中小学76所,初中56所,一贯制学校13所,完全中学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96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3851份,回收有效问卷13764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2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江苏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24个县(市、区)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

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方面,《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主要是考虑各地差异的实际情况不同)。

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24个县(市、区)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13至0.540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323至0.531之间。

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江苏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是,24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87至96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公众满意度方面,《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江苏省对24个县(市、区)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7%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江苏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4个县(市、区)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24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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