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地区试行中考二次考试”、“支持建设高校教学联盟,推进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学分互认”……刚刚出台的《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从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9方面详细列举32项实施意见。
金陵晚报记者获悉,《意见》首次提出江苏将在中考中“积极探索部分科目多次考试和等级呈现,在部分地区试行中考二次考试”、“师范生招生采取大类录取二次选拔”等教育改革新举措。
中考新规 部分地区试行中考二次考试
《意见》要求,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增强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适当减少中考科目,相应缩短考试时间,积极探索部分科目多次考试和等级呈现,在部分地区试行中考二次考试。
推行中考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健全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高招改革 建立“学生考试多次选择”机制
《意见》规定,建立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科学设置考试科目,进一步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应用性,注重考查学生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师范招生 采取大类录取二次选拔
“改革师范生招生办法,采取提前批次招生、免费培养、大类录取二次选拔等方式,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读师范。”《意见》提出,鼓励高水平大学非师范类专业优秀学生选学教师教育课程。
支持有条件的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升格为学前教育师范专科学校。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师资订单式培养。
基础教育 初中小学9年一贯对口招生
《意见》提出,要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保教并重、游戏为主”,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倡导中小学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
同时,要求“完善中小学教材定期更新机制,推动高中教育在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与大学教育有机衔接”,适度开发校本课程,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严格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严禁学校增加课时和教学考试难度。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对小升初“择校热”等问题,《意见》也有明确规定,“严格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推行初中与小学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解决择校问题。”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类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高等教育 高校教学联盟可学分互认
《意见》要求,高等教育加快学分制改革,推行弹性学制。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传授型教学方式,探索学生自主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实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支持建设高校教学联盟,推进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学分互认。在部分高校启动“试点学院”建设,开展人才培养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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