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细解读2014江苏高考政策的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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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细解读2014江苏高考政策的微变化

原标题:专家详细解读2014年高考政策的微变化

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据了解,该意见与2013年意见相比,变化不大,只在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方面有几点变化。考试时间仍为6月7、8、9日。

◎高考政策四点变化

据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的高考政策总体平稳。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报名”部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文件规定,2014年我省已将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纳入高考报名工作文件,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省户籍考生同时报名。

其次,“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部分。对于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的移交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成,并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在“招生计划”部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据考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2013年的招生意见中规定,该计划可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以及用于缓解我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分数与等级不匹配的矛盾。而今年则明确规定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这样一来,作为高校寻租空间的‘点招’将不复存在”。

在“志愿填报”部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空中乘务专业(含动车乘务、航海乘务),按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艺术高职(专科)批次由原有的3小批改为2小批,第1小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为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对于该变化,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解读说,空乘专业过去按照艺术类招生,今年分文科类和理科类则意味着对考生的文化课考察将加大比重。

此外,2014年,我省优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在过去的招生政策中,现场确认是重要的一环,包括研究生考试等都需要现场确认,今年取消了现场确认一环,简化了报考的流程。”考试员工作人员解释说。

◎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

2014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个批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大批次,下设7小批。

网上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

◎录取共分七个批次

今年高校录取工作共分七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及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7.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2014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10分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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