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2名考生可享高考照顾 多为少数民族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对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准予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5月18日。在此次公示名单中,我市有110名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12人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共122人。教育部门表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直接联系。公示时间为4日至18日。
据了解,这122名考生是经个人申请,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的。审核通过的名单,经此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今年全省共有2137名考生享受照顾加分,132名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市享受照顾加分的110名考生中,共有109名少数民族考生,只有1名华侨子女考生。
根据今年高考照顾政策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等,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据介绍,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教育部门还特别强调,今年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从2015年起,该项照顾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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