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上,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透露,当前,国内80%以上的教科书汇编者,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称,“这还是保守估计”。
据悉,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就引入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即“先使用后付酬”。 但缺乏明确的稿酬支付标准,一直是其重要桎梏因素。目前,我国共有85家具有教科书出版资质的出版社,但除了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之外,其余出版社的稿酬支付状况并不理想。今年9月,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教科书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0元,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意味着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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