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发布了《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按此《办法》,从今年起,苏州将建立一批学前儿童看护点,解决部分适龄儿童的看护问题,并以此加快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促进看护点在条件完全具备时逐步发展为正规合格的幼儿园。
按照《办法》,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实施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看护点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由教育、综治、公安、卫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确保专人负责。《办法》规定看护点的用房由街道、镇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园舍必须是通过质量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看护点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有相对独立的院落,远离噪音大、有污染、有危险的区域。看护点不得擅自用“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命名。根据《办法》,各看护点的举办者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保证看护点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配有2名及以上专职安保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看护人员年龄也不能超过55周岁,全点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看护人员总数的30%;所有人员均须进行专业岗前培训。《办法》强调看护点就近招生,招生范围控制在看护点所在街道、镇,不跨县级市、区和街道、镇招生,不使用接送车辆;严格控制招生人数,看护人员与儿童比例控制在1∶15之内;在园儿童要建立儿童身份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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