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出台特教学校选址新规 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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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出台特教学校选址新规 9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教委近日公布了本市首个《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今后,包括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在内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新建选址时应选择交通便利,相对繁华、不闭塞的区域设置学校,方便学生接触社会。该标准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新建改建特教学校,校门不能直接设置在交通繁忙的城市主干道和公路两侧。选址应避开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噪声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及学生安全的场所。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不应穿过校园。

特教学校类型包括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和综合学校四类,均为九年一贯制,班级规模和学生人数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以小班化教学为主。如盲校和聋校每班人数不得超过12人,培智学校每班人数不得超过8人。由于学生的特殊性,相比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数量将更多。在教职工与学生比方面,盲校最高达到1:2,其次为培智学校1:2.5,聋校为1:3。

《标准》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由政府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走读制学校一般不超过10%,寄宿制学校一般不超过15%。综合学校分别按三类学校的师生比配备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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