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扬州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2013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扬州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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