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教育局发布2012年《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对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6月中旬到7月底的招生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对跨学区招生和非正常的借读、转学做了严格限制。
意见指出,全市凡达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6周岁)的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要全部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学校招生规模与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划分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
另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所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以上。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小学毕业成绩录取学生,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择优”依据进行招生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
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跨县域招生做了限制,要求其必须获得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两个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同时要以本县域的学生为主要招生对象。民办学校的招生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不得单独或提前招生,不得常年招生。同时,意见要求,每个学校的择校生不得超过其招生总数的10%,且要逐年递减择校比例,到2015年基本消除择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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