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州市教育局基教处获悉,为规范学前教育发展,近日,徐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对各类幼儿园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全市小学、幼儿园一律禁止举办学前班。
小学幼儿园一律禁办学前班
民办幼儿园纳入各县(市、区)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监管和指导。市合格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评定,市级优质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定。幼儿园异地开办分园的,应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及等级评定。对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市教育局将每两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结果未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作降级处理;对教育质量严重滑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幼儿园,将直接作降级处理。全市小学、幼儿园一律禁止举办学前班。
幼儿园不得以“双语”冠名
各类幼儿园名称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双语”冠名,未招收一定数量外籍幼儿的不得命名“国际幼儿园”,不得与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园名称相悖。
幼儿园招收3-6周岁适龄儿童,小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园。原则上每年秋季报名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中、大班插班儿童,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龄前儿童申请入园,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幼儿园按儿童年龄编班,班级标准规模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对入园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教育质量前提下,幼儿园每班可在规定班额基础上增加5人。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假期班不得违规收费。根据年检情况,对年检对象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清理排查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切实整顿民办幼儿园办园秩序,并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后在园儿童分流安置工作。
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合理开展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重视每周、每日计划安排的系统性和平衡性。保证儿童每天有不少于3小时游戏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避免消极等待和时间的隐性浪费。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儿童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不得进行有损儿童健康的比赛、训练等。
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利用多方资源开发适宜儿童的园本课程。选择性课程、园本课程比例均不宜超过课程总量的20%。高度重视课程计划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不得开设超越学龄前儿童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不得布置有书面要求的家庭作业,防止幼儿园课程超载、缺失及小学化、学科化倾向。
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卫生消毒、计划免疫接种证查验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传染病防控,确保入园儿童健康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不得进行入小学模拟应试教学
开展幼儿园大班与小学一年级相衔接的社会性适应与学习习惯适应性教育,注重教学的趣味性与游戏性,注重儿童入学愿望和兴趣的培育,注重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培养,注重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帮助在园儿童顺利实现由幼儿园向小学的过渡。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严格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不得为迎合社会的不合理需求而进行入小学模拟应试教学。
严禁“黑园车”接送儿童
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园车申报、审批、登记制度和教师跟车、收车、验车制度。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批准,不得使用园车。严禁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黑园车”接送儿童。幼儿园必须定期对园车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儿童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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