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
江苏立法遏制幼儿园“小学化”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日前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对违背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直以来,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受到社会的批评。为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江苏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的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进行普查,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要限期整改。
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法,通过审批、年检、评估、督导等方式,坚决遏制和查处幼儿园“小学化”教育行为。同时,江苏还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江苏省教育厅还下发了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调查表,对幼儿园有无安排“小学化”的教育内容等情况进行普查。调查内容包括幼儿人数等基本情况,还有教师指导用书、幼儿活动用书的基本资料,以及分大、中、小班填写的幼儿一日活动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据悉,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后,江苏还将在全省进行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检查,对于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
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要遵循标准、专业引领。现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等,以及教育部即将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都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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