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发布 严禁“小学化” 力促资源优化
中国教育在线 4月1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以省长令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山东省学前教育史上第二个省政府令,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又具有前瞻性和突破性,为山东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2014年4月1日,《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随着《规定》的实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从规划设计到管理使用都做了全面细致、详细明确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县以上政府应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附设特殊学前教育机构。
《规定》还指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另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就近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其流入地政府和普惠性幼儿园应创造条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另外,各级政府可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中小学的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另外,我省将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规定》指出,对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税费减免、登记注册、分类定级、职称评审、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
《规定》还强调指出,学前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应当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兴趣,满足幼儿的不同需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据了解,2013年山东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3.9%,是2010年的近5倍。2013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8528处,比2010年增加了777处,在园幼儿262.4万人,学前三年入学率达到80.8%,比2010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但是目前山东省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环节,目前山东省正在研究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该行动计划中,我省将通过继续大力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等方式,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中国教育在线 孙春蕾 王永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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