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涉及教育的19类违法行为处罚裁量进行说明,并于明天起实施。其中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并且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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