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建立覆盖大学、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四个教育阶段,以及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教育类型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07年以来,中央、市、区县政府共投入36.7亿元,用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记者从14日召开的北京市学生资助工作媒体通报会上获悉,2007年以来,北京市全面落实中央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首都特点的学生资助地方政策,“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形成。中央、市、区县政府共计投入3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7亿元,市级财政30.1亿元、占总资金的86.8%,区县财政3.9亿元。根据政策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还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各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吸引社会捐赠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007年以来,全市高校中有22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近36万名包括中央部委属院校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在校期间的饮水电话洗澡补助,224万多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物价补贴,5078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中736913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6.7万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据介绍,北京市资助学生力度大,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最高标准达到每生每年4500元;对当年考入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给予一次性4500元的助学补助。2011年,普通高中实现了人民助学金向国家助学金的过渡,资助标准最高达到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力度加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12年,新资助政策体系延伸到学前教育,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幼儿免或减保育费,免保育费一项每年最高的接近万元,最低也达到免2500元。
北京在市属普通高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等一系列国家级奖助贷资助项目的同时,独创了覆盖驻京所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洗澡、饮水、电话补贴、物价平抑资金等资助项目。还在中职学校创设了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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