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潍坊市根据有关规定对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规范。其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按照保教成本由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市级统一制定、调整。省级实验示范类380元/生·月、市级示范类300元/生·月、县级师范类240元/生·月、普通类200元/生·月。
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单位:元/生·月
省级实验示范类 380
市级示范类 300
县级示范类 240
普通类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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