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重新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城区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城区学校班额超省定标准,禁招择校学生
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
做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科学确定学校的类型、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等,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按照规定核定教师编制、安排教育经费。逐步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等措施,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通过实施学区管理、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按省定标准确定班额。
凡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学校,禁止招收择校学生。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宜安排寄宿
为保障农村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山东省要求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须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改善保留和恢复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撤并后学生入学困难的,学校可恢复
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统筹考虑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的,学校撤并后学生入学困难的,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此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应组织提供公益性的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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