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海南省中招办公示了各市县中招办报送的已经和民办高中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1624名考生名单。
据了解,为维护民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在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所属市县(单位)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新生。协议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此类考生如填报已签订录取协议的民办高中学校以外的志愿,将视为无效,省中招办在录取时将作出技术处理,限制出档。
此外,海南省中招办还设立了情况反映电话:316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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