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努力为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创造良好的就学条件,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要以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出发点,制定2013—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扩增城镇教育资源
意见中指出,要使学校规划布局建设与人口流动相适应,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规模变化和居住分布相适应,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据介绍,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要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等措施,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通过实施学区管理、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按省定标准确定班额。凡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学校,禁止招收择校学生。
调整农村学校布局 严格规范学校撤并
针对农村学校布局,意见中要求保障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据了解,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意见中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撤并,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获得批准之前,暂停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学校撤并要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的,学校撤并后学生入学困难的,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要 合理配置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
在学校布局配套服务工作方面,意见要求,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验收的重点放在农村,中小学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学校建设。
记者了解到,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应组织提供公益性的校车服务。
此外,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要。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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