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高考报名条件 5类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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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高考报名条件 5类人员不得报考

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考生要符合一定条件,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12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要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5类人员不能参加高考报名,包括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中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此外,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学生也不得报名,但下列2种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考: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专业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2013年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资格信息,符合相关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要在报名资格确认时向所在区(县)高招办提供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

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有10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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