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解读《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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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解读《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原标题:海南:校车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 遇堵车可先行

为学生上下学加把安全锁—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解读《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采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条款和出台背景进行解读。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社会高度关注。三亚、海口市曾相继发生两起幼儿在校车内被闷死事故,农村地区学校校车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就是为未成年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加一把安全锁。

为校车服务设置高门槛

校车运营要获得许可、驾驶人要取得相应的校车驾驶资格、校车的通行要按照审核确定的行车路线……翻开《办法》,其中不少条款都带着“严苛”的味道。《办法》对于校车服务的提供者来说,有着明显的“高门槛”。

在校车使用许可的部分,《办法》明确强调,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对于校车服务缘何设置“高门槛”,省教育厅副厅长廖清林解释,纳入校车服务范围的学生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小学生、初中生的身体条件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校车管理的严格就是基于对他们的保护。

贯彻实施需各方协调

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需要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办法》中规定,仅仅校车的许可环节,就需要教育、公安、交通三个部门作出联合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意见。

注意到,《办法》对于校车通行有“倾斜的条款”:遇交通堵塞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省教育厅厅长曹献坤表示,针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不是单单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比如,保证校车的优先通行,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且内化为自觉行为。

从源头上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越来越需要校车的主要原因有:中小学生的求学距离过长、寄宿制学校建设滞后、公共交通特别是农村片区公共交通短缺。

对此,曹献坤表示,为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首先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规定,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其次,要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满足寄宿学生需求。另外,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包括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学生尽可能乘坐公交车上下学。

廖清林提出,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提供校车服务应以市县为主。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定校车服务方案,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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