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3月4日讯(记者卢玉林)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印发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及公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学区内常住居民适龄儿童入学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规模的90%。同时,3月20日,各县(市)区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学区公示。
学区可扩大,但不得跳跃式划分
济南市教育局明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努力做到全面统筹,整体规划,科学调整,阳光公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学区调整中要坚持无缝隙覆盖原则。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区调整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做好区域内房产、适龄儿童数量及在建小区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对于新建插建小区,没有配套学校的,要确定协调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学区调整要以学校为中心四周均匀辐射划分,原则上以城市干路、支线或小区作为学区边界,不得进行某方位突出或跳跃式划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就近从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3月20日,对学区范围进行公示
部分优质中小学的择校热一直是社会关注、又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此次的调整意见提出,要坚持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相匹配的原则。
意见规定,通过学区调整,各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学区内常住居民适龄儿童入学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规模的90%。因学校布局原因达不到招生比例的,可申请作为外来为务工子女定点学校上报济南市教育局。
另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济南市教育局再次重申,学区调整后须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校园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要制定学区划分图,用不同颜色标注学校学区,方便群众知晓。
按照济南市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日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3月10日前制定完成本区域内学区调整工作实施细则,3月15日前全面完成学区调整工作,并制作本区域内学区划分图,上报济南市教育局备案审核。
3月20日,各县(市)区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学区公示。
学区调整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受处分
济南市教育局强调,学区调整及公示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和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本位主义,明确责任,积极行动,将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济南市教育局将成立由纪委监察室、基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组成的学区调整督查小组,对学区调整后群众满意度、择校生认定及比例进行重点督查。对于学区调整不到位,社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调整学区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居民组成监督委员会,监督学区调整工作,要向社会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济南市教育局服务监督电话为:66608024(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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